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见问题

2021-04-28新材料ETF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收益率。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则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投资者权益须知|反洗钱|政策法规|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沪ICP备11050632号-1本网站支持IPv6